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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发布时间:2008-4-29 16:51:27 点击:
从本月起,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。昨天,从市财政地税局获悉,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。
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上年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 %确定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%确定。据介绍,去年10月1日起,市区最低工资月标准为750元。为此,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2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。
统计数据显示,目前市区现有低保人员14046人,其中城镇居民4052人,农村居民9994人。同时三县也将结合实际予以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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